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刘白 报道
奔驰汽车金融被消保局点名通报“四宗罪”!
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发布公告显示,为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
通报显示,奔驰汽车金融存在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等四项行为
而经记者梳理发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用户反馈自己在销售员的诱导下签署的按揭合同变成了租赁融资合同,而自己由“车主”变为了“租车人”,而此前销售员明明说的是按揭贷款,自己也交付了30%的首付,不理解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消保局点名通报奔驰汽车金融
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通报显示,其一,奔驰汽车金融在2019年7月, “‘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 “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存在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
其二,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存在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
其三,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存在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其四,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
消保局对此表示,奔驰汽车金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奔驰汽车金融曾两次收到来自北京银保监局的罚单,共计被罚款120万元。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信息显示,2019年9月11日, 奔驰汽车金融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被罚款80万元。
2021年12月3日,该公司又因存在发生核心业务系统中断暴露出业务连续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问题,被罚款40万元。
“按揭”变“租赁”消费者被绕的“团团转”
除宣传等问题外,奔驰汽车还涉嫌存在诱导、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记者梳理黑猫投诉平台信息发现,一消费者在销售员的推销下,选择了按揭买车,低利息,先息后本的购车方案,但在还款时发现,贷款方与还款方不符。致电询问后,才知道自己的“按揭合同”变成了“租赁融资合同”。
该用户表示,2020年12月,每月扣款的工商银行卡出现信息外漏,便冻结了此卡。而后每个月通过银行汇款给梅赛德斯奔驰租赁进行还款,疑惑的是,自己明明是向工商银行贷的款,怎么收款方会是奔驰租赁呢?
该用户以为奔驰租赁是代扣款方,打电话询问,对方称还款计划不受影响后,依旧保持每月正常还款。但回想自己买车的过程,越想越感觉不对劲,致电奔驰4S店询问,却遭到了电话那头的敷衍了事。
在停止汇款后,用户接到了来自奔驰的催收电话,这才了解到,自己办理的并不是普通的“汽车分期金融消费”,当初所签署的并非按揭贷款合同,而是租赁融资合同,而每月交付的也不是贷款而是租金。
从该用户上传的录音片段获悉,该用户购车后手中并未收到任何合同与发票,而这辆车也处于被抵押的状态,搞得该网友一头雾水。同时质疑当初明明支付了30%的汽车首付,为何变成了先交月租金,后付尾款的形式?
与此同时,该用户称,此前还因退还预交保险费的事情向12315官网进行投诉,但收到的消费者协会反馈是奔驰的工作人员已经和自己达成解决协议就此结案,而自己未收到奔驰的任何来电。
而后续奔驰汽车金融将如何整改,未来发展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