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因员工开户二维码使用不当,首创证券一营业部领监管罚单
2022-02-19 10:35:02    银柿财经

近日,贵州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你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证监局称。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为北京,其是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出资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24.6亿元人民币。

近几年,因投顾人员无证上岗被处罚的案例层见叠出,但是因开户“二维码”问题被处罚的案例却非常罕见

2019年7月,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警示函,指出财达证券铜陵义安大道证券营业部营销经理涉嫌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吴仕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1年4月,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证监局称,秦艳红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9月,重庆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2020年2月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员工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将作为营业部内部参考的数据发送给客户。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营业部以及该名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员工开户的二维码与员工是相互绑定的,证券公司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够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这在岗前培训的时候就反复强调,执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应该更加明确执业的规章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首创证券刚因一篇题为《宁德时代还能跌多少?一个定量分析视角》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公开唱空宁德时代,称其未来可能仍有20%下跌空间而广为大家流传。

关键词: 证券投资顾问 首创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