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六分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3234元,立案日期2022年3月15日。
资料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绿城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案件发生于2018年,原告张女士居住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港花苑小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为该小区的管理物业。事发当天,由于电动门禁失灵张女士被砸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在此次案件中,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认定绿城物业存在侵权行为,判处绿城物业赔偿张女士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33234元。
为何如此小的赔偿金额绿城物业并没有主动执行,记者致电绿城物业,但对方并未对此进行回复。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讲,败诉方在超过履行期限后,胜诉一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败诉方才会被列为被执行人。履行期限要看案子的情况而定,短则一两周长则几个月不定的。”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绿城物业侵权案最后一次庭审还是去年的9月份,时隔6个月,绿城物业依旧没有履行判决,是没钱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