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董事张健侃收警示函 窗口期违规交易
2022-03-24 11:51:1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张健侃担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600176.SH)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石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张健侃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中国巨石股票5万股,买入金额78.99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张健侃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巨石官网显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323.HK,以下简称“中国建材”) 玻璃纤维业务的核心企业,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1999年,中国巨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国巨石,股票代码:600176)。

张健侃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担任中国巨石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健侃:

经查,你担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石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中国巨石股票50,000股,买入金额789,90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3月18日

关键词: 中国巨石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