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债财务造假事件波及的中介机构监管处罚相继落地。
继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粤开证券被证监会出具罚单,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被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后,国海证券3月2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国海证券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胜通债事件波及中介机构处罚尘埃落定
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2013~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胜通集团案涉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证监会对胜通集团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东胜通集团实控人等相关人员采取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随后,为胜通集团提供中介服务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粤开证券因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
加上3月23日证监会正式下达对国海证券的处罚决定,三家中介机构累计罚没超4000万元。
国海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债券承销收入占比1.22%国海证券:将深刻反思全面整改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国海证券已经发布了2021年年报。年报显示,国海证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7亿元,同比增长15.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亿元,同比增长5.4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营业收入约占公司2021年合并营业收入的1.22%。
国海证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胜通债事件发生后,国海证券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表示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提升。
2017年起,公司根据证监会开展的投行业务“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以及后来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监管要求,持续对投资银行业务组织体系和管理进行提升:
一是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业务一线-业务线质控部门-公司内核合规风控部门”的三道防线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架构。
二是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的集中统一管控。
三是针对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核心环节制定了专门的指引并根据监管规定的更新及时修订完善,明确了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了核心环节管控。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分级考核、全员评聘,综合考虑业务人员的业绩指标、专业能力、执业质量、合规等情况。
五是充分配备内控和风险管理人员,保障风控职能履行。
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全面注册制渐行渐近,今年1月,在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此背景下,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成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继2021年7月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后,证监会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进一步厘清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适度减少重复工作,督促各自归位尽责,合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债券市场发行主体进一步分化、债券违约和投资者起诉事件时有发生等新的情形,修订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并正在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良性竞争与有序合作。
此外,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提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注册制申请、判断、审核标准,量化审核注册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实现退市的常态化,通过构建高效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记者|王砚丹编辑|段炼何剑岭杜恒峰杜波校对|孙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