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黄祐芊 编辑 | 陈鑫鑫
一家拟IPO企业市占率仅约为0.62%,却称自己为国内领先,而实际上还有不少对手市占率明显超过该企业,如此表述是否有误导投资者嫌疑?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在招股书中称自身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国内领先的通用减速机企业。深交所则在问询函中对其核心技术先进性、市场占比及排名提出质疑。
2月23日,通力科技对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作出回复,并更新了招股书。深交所在本轮问询中主要针对该公司的核心技术、资金流水核查、客户、经销、供应商、毛利率等11个方面提出质疑。
通力科技成立于2008年11月,主要从事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包括通用减速机、工业齿轮箱、配件等。该公司本次IPO计划募资3.45亿元,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翟平平、甘强科。
【概述】
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通力科技的第一大供应商新菱电机曾被市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环保局等多部门处罚,处罚是由包括生产不合格产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未经许可擅自建成厂房并投入生产等,情节较严重。此外,常州市南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机”)、福建圣华铸造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也曾因违规被环保局处罚。对于频繁被处罚的供应商,通力科技仍多年与其稳定合作,其供应商体系是否存在问题?自身产品质量又是否受到影响?
在招股书中,通力科技自称市场竞争力较强,是国内领先的通用减速机企业。但对比之下,该公司2020年的市占率仅约为0.62%,与同行间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通力科技在发明专利、研发投入方面均处于行业中下水平,难以体现其“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一、第一大供应商频繁被罚
减速机属于通用设备,是各类工业传动系统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可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领域,如冶金、化工、环保、能源、工程机械等行业。生产减速机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铸件、钢材、轴承等,因此减速机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据招股书,2018—2021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通力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四大类。其中,直接材料如电机、铸件、钢材等成本占比超7成,分别为75.66%、76.08%、74.94%、79.15%。
从通力科技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构成可看到,报告期内,新菱电机一直为该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通力科技从新菱电机处主要采购电机,采购金额分别为1285.83万元、1210.31万元、1696.96万元、1193.33万元,占各期生产性物料采购总额的8.37%、8.31%、9%、8.87%。
不过,时代商学院通过天眼查发现,新菱电机这家企业可谓是“劣迹斑斑”。这样的供应商却能持续稳坐通力科技的首席供应商,背后是否有何“玄机”?
据黄市监罚处字[2019]102号,新菱电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没收不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2台,并处人民币2240元整的罚款。
2021年,新菱电机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厂房,被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7平方米土地给泾岸村村集体,拆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构)筑物,并处以罚款8.22万元。
2020年8月11日,台州市黄岩局卫生健康局向新菱电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原因为该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新菱电机还多次因不同原因被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局做出行政处罚。如2017年10月19日,因涉嫌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电机、铁铸造件,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岩分局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5.8万元。
2020年7月6日,新菱电机因从事电机、铁铸件制造,电机壳浸漆房进出口未进行密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岩分局罚款2.8万元。
2020年11月11日,新菱电机因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岩分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除被多部门处罚外,新菱电机还曾发生多次合同纠纷诉讼,被强制执行,并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除第一大供应商存多宗被罚记录外,南方电机作为通力科技2019年、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2021年上半年第三大供应商,该公司在2020年因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制度被罚款6万元。
福建圣华铸造有限公司作为通力科技的关联方,2018年,该公司为通力科技第三大供应商,其在2017年、2018年亦被环保局分别处罚过1次。处罚缘由为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工业固体废物;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主要供应商屡次被罚,却丝毫不影响与通力科技的合作关系,通力科技是否建立健全供应商筛选及管理机制?上述供应商又是如何通过选拔,与通力科技建立合作的?双方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其中新菱电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流入通力科技相关产品中?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时,表示通力科技外协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存在较多个体工商户,要求通力科技解释说明热处理、粗加工未集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同种工序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外协加工采购公允性;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原材料、外协加工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二、行业“领先”但市占率不足1%
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存在疑点外,通力科技的核心技术、创业板定位也反复被深交所问询。
招股书称,目前,通力科技拥有减速机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减速机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减速机精益生产技术以及减速机定制化设计开发技术四大核心技术,涵盖减速机产品研发与生产的关键领域。通过核心技术的应用,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国内领先的通用减速机企业。
那么,作为国内领先的通力科技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何?
资料显示,2020年,通力科技减速机(传动设备)的销售额为3.4亿元,市场份额约为0.62%。国茂股份(603915.SH)、宁波东力(002164.SZ)的同类产品销售额分别为21.58亿元、10.69亿元,市场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92%、1.94%。可以看到,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的市占率并不高,但对比之下,通力科技的销售额、市占率情况均远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较难体现。
究竟是该行业市场较分散,导致上述公司市占率较低?还是通力科技故意避开市占率较高的可比公司,营造出与同行差距较小的“假象”?
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提出了质疑,要求通力科技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选取范围和合理性;国茂股份、宁波东力市场份额不高的背景情况;除上述竞争者外,发行人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情况,未将其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的原因等问题。
通力科技解释,目前,我国减速机的高端市场主要被SEW、FLENDER、BOSCH等外资品牌占据,众多分散的国产品牌主要分布在中低端市场。外资品牌未在国内A股上市,国内A股市场除国茂股份、宁波东力外,尚无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其余同行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主要集中于某特定领域,或主要服务于下游某些特定行业。
2019年,通力科技的市场份额为0.26%,宁波东力、国茂股份的市占率分别为0.75%、1.62%。经计算,2019年至2020年,通力科技的市占率提升约0.36个百分点,宁波东力、国茂股份的市占率分别提升1.19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均高于通力科技。
事实上,市占率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竞争力。尤其减速机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市占率的高低更能揭示企业的技术实力。从通力科技目前的市占率来看,该公司与同行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从研发费用看,报告期内,通力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15.98万元、1064.98万元、1170.94万元、745.92万元,而行业均值分别为6095.51万元、5545.09万元、6549.65万元、4471.26万元,约为通力科技5—6倍。
研发费用率方面,报告期内,通力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59%、3.47%、3.41%、3.42%,行业均值分别为3.45%、3.92%、3.92%、3.76%。可以看到,通力科技在2018年的研发费用高于行业均值,但后来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持续微幅下滑,跌至不及行业均值。
从发明专利看,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力科技的发明专利数量为8项,其中有1项为受让取得。同行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14项、11项,均为原始取得。其中国茂股份的成立日期为2013年,比通力科技晚成立5年,但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的专利数量已为通力科技的2倍。
或许是通力科技关于行业领先的具体表现描述得过于隐晦,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以及二轮问询函中反复对该公司的业务、市占率及技术提出质疑,要求通力科技说明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对比均具备行业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或产品被淘汰的风险?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比和市场排名是否准确?结合上述问题,发行人科技创新情况、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等,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