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间,华晨中国(01114.HK)发布公告,对集团业务运营最新进展、复牌进展、2020年及2021年年度业绩报告发布等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公告,华晨中国于2021年3月31日9时起暂停于联交所交易,以待履行复牌指引,并将继续暂停交易,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华晨中国方面表示,由于2020年年度业绩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延迟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及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
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华晨中国须于其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2022年2月31日或之前)发布有关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政业绩。但由于公司延迟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及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公司无法在2022年3月底或之前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报告。
对此,华晨中国方面表示,公司正尽最大努力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履行复牌指引,倘若出现任何有关复牌指引之重大进展,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公布。
上述公告还提到,金杯汽控(即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涉及多项诉讼。其中,华夏银行已针对金杯汽控提起金额分别为6900万元和1.3亿元的两起诉讼,并对金杯汽控实施冻结令。
华晨中国方面表示,今年2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已颁布有关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2.08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金杯汽控须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共计约2.06亿元的50%;承担案件受理费的50%以及5000元保全费。
今年3月11日,沈阳中院已颁布有关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3000万元诉讼审讯判决书,华晨汽车(铁岭)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铁岭)须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约2954万元连同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计算至还款日期的利息,以及中国光大银行的法律费用人民币10万元。同时,华晨铁岭须承担案件受理费以及50%的保全费。金杯汽控则须承担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3000万元还款令中不能由华晨铁岭清偿部分的50%,承担最多50%的案件受理费以及50%保全费。
应中国光大银行的要求,沈阳中院以扣押华晨铁岭和金杯汽控总值约人民币3013万元的资产为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3000万元还款令作保全。
华晨中国方面表示,按照沈阳中院的判决,估计集团最高损失将约为人民币18.17亿元(不包括截至清偿日期可能应计的任何额外利息),但上述诉讼审讯判决书目前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营运。金杯汽控现正寻求法律意见,并会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华晨的管理人申报金杯汽控的债权人权利,以收回该集团因未经授权担保而招致的损失。
在此之前,去年年底,华晨中国曾发布公告称,2021年11月25日,沈阳中院分别就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和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2021年12月3日,沈阳中院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2021年12月8日,沈阳中院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颁布了判决书。上述诉讼涉及华晨(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金杯汽控。
彼时,华晨中国方面预计,根据上述判决书,集团最高损失或为人民币13.91亿元。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大会披露信息,截至2021年8月13日,华晨等12家企业的预计负债总金额为619.84亿元。
去年12月3日,金杯汽车(600609.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沈阳中院裁定华晨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每经记者 裴健如 每经编辑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