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大违规,福能东方及6位高管收警示函
2022-04-12 21:51:23    银柿财经

4月12日,福能东方(300173.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内容显示,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差错。福能东方2019年、2020年通过将应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88852.08元、130314689.64元,相应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1588852.08元、130314689.64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2019年、2020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6%、17.62%。广东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是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福能东方披露的2019年、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然而经查,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在贸易业务中未有效执行相关订单、合同控制,未严格实施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相关规定,未有效建立财务与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财务人员未准确判断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从而导致福能东方未发现2020年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对2019年、2020年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错。广东证监局表示,福能东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自我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三是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福能东方停牌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2018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华懋伟业当时的股东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1亿元。2018年12月29日,福能东方决定终止收购,但未能收回保证金。福能东方于2021年1月12日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以抵扣上述相关保证金形成的债务,并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此消息直到2021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广东证监局表示,福能东方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此外,广东证监局表示,公司高管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等6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实早在2月28日,深交所就对福能东方子公司未按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下发了监管函。

资料显示,福能东方的主营业务是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3C及非标自动化设备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适用于锂电池生产中段环节的冲片机、叠片机、焊接机、包装机和注液机,适用于锂电池制造后段环节的除气终封机,以及匹配锂电池生产自动化设备的模夹具及配件,同时可提供适用于锂电池生产中段环节的一体化组合设备。

截至4月12日收盘,福能东方股价收4.85元/股,总市值35.63亿元。

关键词: 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