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山师东路北头的一家“济烟悦购”便利店,直接使用户外电子广告显示屏做起了烟草广告,“南京九五至尊”“细支中华”“云烟大重九”等烟草广告一一展示,红字黑底在夜色中格外醒目。
但是,烟草是一种特殊商品,能够使消费者上瘾,而且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健康,其“二手烟”对周围人群健康也十分不利,因此公共场所禁烟是大势所趋,我国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严格限制烟草广告。 山师东路是济南市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周边高校、中小学云集,也是少年儿童上学回家必经之路。然而就在这闹市之中,“济烟悦购”公然利用户外大屏做起了烟草广告,还如此大胆招摇。 据了解,“济烟悦购”是济南烟草公司近年来倾力打造的开放式、普惠制的非烟服务平台。2021年3月5日《东方烟草报》以《济南市局(公司)构建营销生态网络体系》为题报道了,山东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赋能客户、优化生态为宗旨,以塑造“济烟悦购”流通品牌为引领,以“微信平台+非烟平台”为载体,逐步构建品牌化、平台化的营销生态网络体系。
据天眼查显示,“济烟悦购”商标持有人为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5类。
吸烟有害健康,推进烟草控制是大势所趋。烟草行业由于体制和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涉及烟草类广告一直受到社会关注。2015年,我国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了对于烟草广告的“广泛禁止”,范围更广、限制更严、界定更明确,其立法精神就是涉烟从严。“‘济烟悦购’便利店在公共场所、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马付华律师分析。并且,济南烟草公司推出的“济烟悦购”品牌,用于便利店外部装饰。 “济烟悦购”商标中的“济烟”指向明确,一般济南人都会想到“济南烟草”。“悦购”突出了美好体验,有很强的引导性和暗示性,对少年儿童会带来难以控制的影响。此外,济南烟草有限公司还在微信平台注册“真情涌泉”和“涌泉有约”等公众号,用于订货和发布经营策略、方法等,在网络公众平台向不特定群体发布烟草销售活动信息是一种公众传播行为,也涉嫌变相广告。
【广告法相关条文】〖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烟草广告〗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防止青少年吸烟,《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为防止经销商“打擦边球”,《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又禁止了两种行为:一是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二是烟草厂商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电子烟广告也属禁区〗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因此,面向未成年人发送的电子烟广告也属于禁止项。
来源:大众日报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