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4月18日下午,尤女士突然收到了一条服务信息推送,其中显示,“作为全球业务调整的一部分,阿迪达斯将同步转让锐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业务。”
直到看到这条信息,尤女士才知道锐步不再归属阿迪达斯旗下。然而继续浏览短信,“如同其他资产一样,锐步在中国大陆运营过程中收集或生成的数据,将于2022年5月1日转让至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接收方’),其中可能包含您的个人信息。”这让尤女士感到困惑,“顺便打包赠送了我们的信息吗?”
当尤女士将上述短信截图发在社交媒体上后,引来十几位有共同“遭遇”的网友评论,令他们充满疑问的是,在阿迪达斯出售锐步业务后,用户的个人信息也被一并转让,这是否合法?
4月19日,身在广州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收到群发信息,浏览后只觉得,“这就是在告知我,信息被卖给别人了吧。”
对于用户接收到的群发短信,阿迪达斯方面予以确认,“消息属实”。不过,针对短信中提及的“个人信息”,阿迪达斯进一步解释称,主要是指锐步品牌的会员信息以及用户订单信息,不涉及阿迪达斯品牌的用户和会员,并表示“此次数据转移为其全球业务调整的一部分。”
阿迪达斯:出售锐步后转让相关会员等个人信息
“锐步变成国货了?”尤女士第一反应是如此疑问,在解答她的同时,记者查询资料得知,2005年,锐步作价38亿美元,被阿迪达斯收入囊中,长达17年经营后,2021年8月,阿迪达斯却以25亿美元左右的价格,将锐步出售给了美国品牌管理公司ABG(Authentic Brands Group)。
可以看到,阿迪达斯最终以近13亿美元的折损,“贱卖”了锐步,并在过去的大半年时间里,仍托管着这一品牌,直到近期与ABG完成交割。
近日,ABG也宣布将锐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交给品牌运营方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下文统称“上海联亚”),从而发生了用户接收群发信息一事。
在国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之际,作为大企业的阿迪达斯,剥离公司业务的同时进行客户信息转让,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看来,阿迪达斯作为出售方,其出售方式值得商榷。
“是不反对即同意,还是只有用户先同意,才能出售?”朱逸聪觉得,这都应当在法律法规约束下加以明确。
曾经为“人脸识别第一案”中的原告做代理律师的,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麻策,一直以来都对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尤为关注。
当记者就阿迪达斯转让用户个人信息一事咨询麻策时,他发来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的一些法律条文: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显然,阿迪达斯给用户群发信息,做到了上述告知事宜。“锐步属于阿迪达斯旗下的品牌资产,当后者决定转让该类资产时,将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麻策告诉记者,相关会员等个人信息势必会同步转移。
不过,从阿迪达斯的回应以及整体来看,其转移的核心标的并不是个人信息,这让麻策分析到,“不能认为阿迪达斯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就视同买卖个人信息。”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分析认为,若出售方事先告知用户并经过后者同意,是没有问题的。
上海联亚: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早有处罚案例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各位律师都指出,上海联亚作为接收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履行个信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阿迪达斯的群发短信中,不忘对会员用户进行提示说明,接收方将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进行保障,甚至给出了接收方上海联亚的联系方式,以让消费者联系行使个人信息权利。
但记者注意到,短信的末尾有这样一句话,“若接收方变更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或方式,将按照当地法律的要求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对此,麻策补充到,“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他还指出,若用户不同意,仍然有权要求接收方注销、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以保障用户自身的个人信息权益。
张女士对于个人信息如此“流转”表示不满,她在4月18日中午接到短信提示后,就想联系官方予以注销会员信息。可是截至4月19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前,她给短信提示中的联系方式拨打了数十通电话,页面显示为上海联亚,可电话那头始终是语音提示“等待”,即便选择了接通总机,仍然无人接听。
“基本属于死循环,在信息被迁移前,到底有没有人能为我注销个人信息?”张女士质问。
记者通过企业查询平台天眼查看到,上海联亚的联系方式与阿迪达斯群发给用户的短息中显示的一致,尝试拨打几遍后,也是无人接听。
从天眼查显示信息中看,上海联亚在2021年12月6日曾因“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12万元。原来,上海联亚在旗下运营的87家门店中安装了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541万余张。
即便通过知情同意的合法渠道获得了会员以及用户订单等个人信息,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觉得,鉴于上海联亚曾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案例,更要关注其在接收相关个人信息后,是否根据转让交易的相关合同进行合法的信息处理。
“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数据,被违法做他样用途,用户可以依法要求其删除。”段伟文看到,目前只是部分消费者的舆论关注,还没有相关被侵权后的法律诉讼,他认为这不是某单一消费者的事情,反倒是一个消费群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被保障的问题。
当前《宪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都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可在一些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个人信息泄漏事件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很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侵权后,缺少一个被高度关注甚至及时维权的渠道。”
像张女士这样的消费者个体,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时,段伟文建议,“消费者相关的组织、协会,是否可以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