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的一句“吐槽”,把近年来负面舆论缠身的中国知网(CNKI)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中科院在一份报告中提到,因知网“续订价格高、续订条件苛刻”而不得不中止合作。科研人士和学者的“积怨”集中暴发:被知网“买断”的文献版权、逐年上涨的订阅费、高额的论文查重费……
虽然“天下苦知网久矣”,但不可否认的是,知网已经成长为学术界避不开的宠然大物。甚至有高校在停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独有性,以及其一站式搜索在其他数据库很难实现,只好继续与知网合作。
知网不是第一次引发争议,或许也不是最后一次。这不禁引人发问,“边骂边用”的知网是否搭建了“垄断”的高墙?科研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究竟需要怎样的知识服务?
学术界难绕开知网
在国内,每个写论文的学生,都免不了和知网打交道。
知网始建于1999年6月,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共同发起,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从正式建立起,知网就获得了国家的全力扶持,始终被列为科技领域创新的重点项目。
根据知网发布的信息,如今知网在高校市场上的占有率是100%,90%以上的中国学术资源检索和全文下载来自知网。其文献收录总量超过2.8亿,硕博士论文量达到300万篇以上。
正在写毕业论文的中科院研三学生李思特(化名)告诉记者,“虽然知网已经不是查文献时利用率最高的数据库,但是论文的查重环节绕不开知网。”李思特说,负责抽查论文的单位选用的查重平台是知网,所以学生也会用知网查重。
不仅学者,国内学术期刊也依赖知网。“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都会有合同要约,凡是向本刊投送文章的人,就默认为允许知网转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网络与传播学院编辑出版系教授杜恩龙告诉记者,期刊需要依靠知网来提高自身的曝光率和知名度。
如此一来,学者、期刊都成了知网的“供货方”。那么,不生产知识的知网,将“搬来”的知识进行付费交易、谋取利益,是否侵犯著作权?
早在2008年,就有近200名硕博士联合状告知网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2017年,作家汪曾祺的子女起诉知网侵权;2018年,苏州大学生起诉知网胜诉……
“在著作权这个层面上来说,著作权的所有人并非是知网。”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认为,著作权人和知网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授权给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者出版社,然后由期刊或者出版社来处分、行使相应作品的应用,这种宽泛授权的情况下,知网有权去使用这个著作相关的作品;另一种是没有跟期刊或者出版社签订相关的许可协议等。
“如果属于后者的情况,就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刘继峰表示,如果没有经过创作者的许可,把其作品纳入到数据库之中,并且运营作品、获取相关收益,就会涉嫌侵犯著作权,因为知网没有使用该作品的相应权利,“学生论文也同样适用”。
对此,杜恩龙感触颇深。“国内这类没有作者授权的论文仍旧大量被知网收录,作为盈利的工具。”杜恩龙介绍,现有国内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中,不少得到了政府经费资助,比如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资助等,但多数科研成果都没有正式渠道免费下载。
知网是否涉兼垄断?
在中国知网的官方网站上有一句话,“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简介中更是提到,知网“以全面打通知识生产、传播、扩散与利用各环节信息通道,打造支持全国各行业知识创新、学习和应用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总目标”。在公众的概念里,“基础设施”应当是带有一定公共服务属性的。但在采访过程中,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多位受访者用“垄断”一词形容知网的运营模式。
如何界定知网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
按照《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不公平价格行为进行了说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要判断知网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然后判断知网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指出,一般根据需求替代分析或者供给替代分析去判断。
只有当知网确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知网是否存在不公平的高价行为等垄断行为。
据悉,教育部还批准创建了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但是论文的权威性、全面性和运行效率,和知网都无法相比。市场上也有万方、维普等平台,但按照知网发布的信息,知网仍是行业内最大的平台,高校覆盖率是100%,论文覆盖率是90%以上。
知网引起争议的焦点并非其市场覆盖率,而是收费,这也是包括中科院在内的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吐槽最厉害的地方。首先知网并不拥有著作权,最多只能通过合同方式获得某些使用权,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与作者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此外,作为“基础设施工程”,怎样收费才更合理?
“不公平的高价行为,比如在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赵占领补充说明,如果单就定价行为本身而言,我国的《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知网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上是由企业根据经营策略自主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判断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非易事。“总体而言,这方面目前没有相关的司法或行政处罚先例,还不太好判断。”赵占领告诉记者。
天眼查显示,中国知网项目所属公司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A股上市公司同方股份(600100.SH)100%持股。
同方股份财报显示,同方知网主要从事互联网出版与服务业务,已形成中国知网(CNKI)门户网站,为用户提供《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等一系列产品。2020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毛利率高达53.93%;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96亿元,毛利率达51.30%。
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曾称,2010年到2016年间,知网对该校的报价涨幅高达132.86%,年平均涨幅18.98%。还有高校在集体吐槽中提到,知网的年费高达千万,“用不起”。
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刘继峰认为,知网确实需要提出实施高价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可能就涉及垄断高价。”
“目前来看,知网的地位很难改变,高校也不得不面临定价高的问题。”杜恩龙说。
在争议声中,4月19日晚,知网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知网与中科院有长期合作,并且在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还给中科院延长了3个月的使用期。2022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包括知网数据库在内的国内外部分数据库的采购模式进行了调整”,“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
知识需要垄断还是共享
截至4月20日晚间,新浪微博话题#中科院回应停用知网#已有1.7亿阅读量,1万多人参与了话题讨论,而话题#知网涨价是否伤害了科研环境#和#知识分享不是垄断生意#也分别有1.4亿和5747.2万次阅读量,讨论次数分别为6105次和5862次。
说起科研环境,事实上,在学术领域,文献的版权保护与资源集中所造成的垄断地位,两者矛盾一直存在。
分析其原因,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冠星认为,知识数据库提供的产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它的基础是学术文献,本质上是人类智力成果,具有难以复制性,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
同时,出于学术严谨的要求,“一稿多投”等行为也是为学术圈所不接受的。因此,一旦学术文献的数据或者版权汇集到某单一经营者手中,该经营者自然就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某种绝对优势。
“在学术数据库领域,一方面由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智慧成果独特属性,因此这种版权资源本身就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出现垄断现象是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翁冠星补充说明,著作权保护的是创作成果不被滥用,同时使创作者能够从其创作中享有经济利益。但是《著作权法》本身并不赋予数据库经营机构免责权。
因此,翁冠星认为,版权保护和知识垄断的边界在于——是否利用其自身“排他性”的市场地位,损害了购买其服务的各主体的权益。这里面涉及法律上“合法性”考量,同时也不能排除一般人所理解的“合理性”的考量;还要考虑到市场属性,比如涨价,是因为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升级,还是单纯的“店大欺客”。
“中科院将用万方和维普代替知网”一事也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其官方微博点评称,“我们呼吁开放科学,包括:更加开放、透明、协作和包容的科学实践,与更易获得、可核查且接受审查和批判的科学知识。由此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使用开放许可更广泛地共享他们的著作、数据、软件乃至硬件,进而促进科学合作,推动科学发展。”
此前,在2021年11月,该组织已推出《开放科学建议书》。该建议书提到,“以前约70%的科学出版物被锁定在付费阅读的高墙之内。然而过去两年里,在关于新冠肺炎研究的出版物中这一比例已下降到30%左右。这表明科学可以更加开放。”
目前知网所提供的服务,距离科研人士的对于“开放科学”期待,或许还有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