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一则《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证监会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表示。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主要对甬兴证券提出了三个问题:
1、2019年9月,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控)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被宁波证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请说明有关情况并论证宁波金控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的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条件。
2、请提供宁波金控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提交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3、申请材料未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供股权变更获批前的过渡期内证券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请补充提供。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3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即宁波金控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的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条件引人关注。
信息显示,宁波证监局于2019年9月30日下发了一则对宁波金控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江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2017年10月,太平鸟集团决定对宁波中百进行财务投资,2018年太平鸟总裁戴某勇找到宁波金控副总兼宁波AMC董事长卢某提议合作收购。随后,卢某向时任宁波金控董事长江波汇报工作时提及AMC和太平鸟集团合作成立基金收购宁波中百事项。在知晓内幕消息后,江波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后买入宁波中百28.45万股,成交金额332.3万元,交易资金由江波向银行贷款后转入。最终,宁波证监局对江波作出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在被处罚后不久,2019年10月,宁波金控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江波不再担任宁波金控董事长一职。
甬兴证券是业内一家新券商。2019年年末,在华信证券遭摘牌清算后,甬兴证券和唯一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共同参与华信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其中,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出资16.59亿元,收购华信证券资管产品相关权益;甬兴证券作为华信证券证券类资产受让方,对华信证券固定资产、交易席位、信息系统,以及经纪、投行及资管等业务客户、近300名员工进行了接收。
甬兴证券于2020年1月22日获得证监会核准设立,并于2020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宁波市。从股东背景上看,目前,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是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牌照证券公司。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宁波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市国资委监管的主要骨干企业之一。
2021年11月8日,甬兴证券向监管层申请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并获得材料接收。经2021年11月15日材料补正后,在2022年4月1日,证监会对其申请作出了受理决定,在2022年4月18日给出了第一次反馈意见。
此次,因前董事长内幕交易被罚,宁波金控能否顺利成为甬兴证券主要股东,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