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消息:新潮能源及时任董事长黄万珍被公开谴责
2022-07-18 20:47:3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因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就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万珍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18日公布《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处分决定)。


【资料图】

处分决定显示,经查明,2021年3月4日、2022年2月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披露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称,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翔投资)于2017年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行)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达成信托贷款安排。公司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所涉本金为25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8%,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还显示,经后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差额补足事项属于非典型性担保。

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华翔投资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广州农商行于2020年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公司在35.82亿元的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相关差额补足责任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23%,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32.28%。

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告,法院判决公司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9.7%。

上交所认为,前期,公司已因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指使,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的违规行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但公司未能完善内部控制,再次发生同类违规事项,性质恶劣。

上交所指出,新潮能源在未根据相关规则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多次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公司的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上交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万珍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级市场上,截至18日收盘,新潮能源报2.70元/股,涨幅4.65%,目前公司总市值183.6亿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新潮能源 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