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反映,她在杭州一家永辉超市上班,最近收到了单位发给她的转岗通知书,起因是两袋过期一天的花椒。
刘女士提供了转岗通知书,这是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丁城路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她的,说是经协商,要将刘女士从干杂小店岗位调到肉禽小店岗位,从8月24号开始执行,并让刘女士一天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去新岗位报到。
超期未报到的,视为旷工,三天以上即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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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让我杀鱼卖肉我胜任不了,我身体也不行,要去冷库房拿些冻鱼冻肉。(为什么会给你发这个?)星期几来着,有个专门打假的人过来,涉及到我们产品过期。”
刘女士说,出现问题的是两袋花椒,被发现过期了一天。
刘女士:“(那你们多久理货一次呢?)除非货很少了我们会去加货理货。(很少,那是多久一次?)没有按时间,比如说今天卖完了我们就加货,那个货好几个月没卖一包了。(好几个月没看了吗?)不是,我们货架刚换过,6月份还是7月份。”
刘女士表示,干杂小店区域一共三名员工,出现问题的花椒不是她上架的。当时那位顾客买了花椒后,向超市索赔,最后获赔一千两百块钱。
刘女士:“经理跟我说,处理方案是代理小店长赔六百,让我出五百,另外一个小伙子刚入职出一百,问我同不同意,我不同意,太高了,我一个月工资也就三千块钱。”
对于刘女士转岗的问题,永辉超市杭州龙湖丁桥天街店的负责人拿来了劳动合同书,表示他们是按3.3条做出的处理。这条的内容是: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尊重甲方的用人自主权,同意甲方为了经营管理需要,可结合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岗位内容。
永辉超市杭州龙湖丁桥天街店 负责人:“(过期产品)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职。(有没有要求他们要多久理货、查货一次?)一个星期一次。(咱们会不会检查?)也会组织人去协助检查,也是一个星期一次。(多久前刚查过呢?)跟这个事情没有关系,我们这边不接受采访,条款是有的。”
刘女士:“有条款我没看到,而且罚款不从工资扣,要我私人拿钱,我就问这个规章制度,当场小店长和经理就让我调到鱼肉科,我觉得就是故意针对我,一个小店长说出了,我是没看到,另外一个跟我一起的员工出了一百块钱。”
永辉超市杭州龙湖丁桥天街店 负责人:“不是说五百块钱,我们现在没有罚她任何费用,我们钱自己可以出,确实是员工、管理者工作没到位。第二,是她自己工作失职。(其他人有没有调岗?)会做相应处罚,比如说去买商品的补损,我们超市是会做买损,做适当性的处罚教训,不接受的话做原岗调动,不降薪资不动岗位。”
负责人表示,新的肉禽小店岗位,并不像刘女士理解的那样要剁肉、进冷库。至于刘女士提到的“专门打假”。
永辉超市杭州龙湖丁桥天街店 负责人:“(买到过期食品的是职业打假人吗?)是的。(怎么判定的?)经常到这边。”
刘女士:“他们管理者有没有错呢?之前我们前一任店长在的时候,每周周一到周四不忙的时候,下午一点半到三点半,组织各部门小店的店员,今天查你小店,明天查他小店,挨个挨个货架查,自从他上岗之后就没有这道程序了,就是前两天打假来了以后,才组织人到我们部门查产品保质期的。”
永辉超市杭州龙湖丁桥天街店的负责人接了一个电话后,明确表示不能再接受采访,如果刘女士有异议,可以去找人事部门或是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