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投行业务反映“三个不到位”,8家保荐机构遭深交所集中约谈
2022-09-03 08:58:00    每日经济新闻

9月2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近期,因投行业务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三个不到位”,深交所对创业板发行上市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8家保荐机构的投行、质控、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实施谈话提醒,进一步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起核查把关职责。


【资料图】

深交所表示,本次集中约谈,目的在于压实投行“三道防线”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合力把关,一方面要扎实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将质控和内核等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强化投行业务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被约谈的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表示,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三道防线”责任,项目组“以老带新”,质控及内核部门前置介入项目立项阶段,切实执行内核负责人“一票否决制”,使辅导工作更加扎实,项目申报更为审慎。

此外,9月2日,中证协也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深交所集中约谈8家保荐机构

深交所梳理,被约谈机构在投行业务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三个不到位”:一是发行上市准备不到位。有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仍然存在“闯关”心理和“占位”习惯,对发行人内部治理和内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整改规范到位即“带病申报”。

二是勤勉尽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主动、不深入,审核中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禁不住问询,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被开展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后打起“退堂鼓”。

三是创业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对创业板主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认识不深刻,少数申报企业不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要求,在审核中主动撤回或被否决。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情况直接决定了注册制下申报项目质量、核查把关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下一步,深交所将严格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一督即撤”、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况,加大现场督导和监管问责力度,坚持从严从快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威慑,持续督促保荐机构把好创业板入口质量关,为全面实行注册制夯实基础。

今年来创业板发行上市自律监管涉及5家券商

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109家首发、再融资、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提起现场督导,报请证监会对4家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工作函》160份,实施谈话提醒11次;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51次,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13次。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自律监管方面,深交所已发布了8则事关保荐券商或保荐代表人的相关处罚,涉及东莞证券、万和证券等5家券商。

表格:今年以来创业板发行上市自律监管一览 记者据深交所网站披露统计

深交所进一步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两年来,深交所始终坚持从严把关上市企业质量,综合运用审核问询、现场督导、自律监管措施等监管举措,压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是发行上市审核事中监管的一项日常措施,对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有积极作用。对于受理、审核和现场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坚持“申报即担责”,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坚决严肃惩处。

中证协同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同样在9月2日,中证协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荐机构执业水平和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订充分落实发挥证券公司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监管思路,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

比如在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方面,明确保荐机构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保持合理信赖和职业怀疑,应当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特点等情况,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列举了“重大异常”的一般情形。

在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方面,则依据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规定保荐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主体责任。

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赵云   

关键词: 发行上市 投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