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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昨晚,证监会网站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9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因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证监会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9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2022年第109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定将审核燕之屋的首发申请。
“燕之屋”是国内燕窝产品市场排名领先的知名品牌,公司始终专注于高品质燕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双丹马、郑文滨、李有泉,实际控制人为黄健、郑文滨、李有泉。双丹马、黄健、郑文滨、李有泉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健通过双丹马和金燕腾飞间接控制公司23.07%的股份,郑文滨直接持有公司7.61%的股份,李有泉直接持有公司7.60%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或直接持有公司38.28%的股份。
燕之屋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89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101,924.02万元,分别用于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燕之屋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燕之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邱勇、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