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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4日讯据证监会网站10月21日消息,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昌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海昌华主营液体石化产品的水上物流运输业务,提供液体石化产品的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物流运输服务,主要运输货物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在内的油品以及包括乙二醇、甲醇、苯、苯乙烯、乙酸等在内的液体化学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栋、赵勇;庞宇系梁栋之配偶,为梁栋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梁栋持有公司3,437.5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8913%;赵勇持有公司3,436.1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8795%;庞宇持有公司336.4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252%,为此,梁栋、赵勇实际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2.6960%。
海昌华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8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海昌华原拟募集资金50,167.19万元,分别用于船舶购置项目(包括2艘13,000载重吨油船购置项目、4艘7,500载重吨油船购置项目、1艘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昌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炘锴、陆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