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6日,杭州高新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杭州高新、蒋鹏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资料图)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时为杭州高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高长虹通过杭州高新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4260万元。
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黄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当日,上海中色分三笔各1000万元划款至高兴集团账户。
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2018年6月18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长虹及其妻子楼永娣、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宋成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2018年6月29日,宋成栋将3700万元转入高长虹个人账户。2018年7月5日,高长虹向宋成栋借款4000万元。该笔借款未签订借款合同。2019年10月23日,因未能偿还剩余借款,高长虹私自将杭州高新1202.81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宋成栋作为还款担保。2019年12月31日,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长虹偿还杭州高新1202.81万元。
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镭德)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150万元。高长虹、楼永娣、缪勇刚在相关《保证合同》上签字,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2019年3月22日,上海福镭德将1150万元转账给高兴集团。
2018年4月27日、7月10日,高兴集团与杭州余杭众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众保)分别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700万元,高兴集团于签订合同当日实际收到款项。借款到期后,高兴集团无法偿还前述借款,剩余本金合计4279.12万元。
2019年4月,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与余杭众保签订两份保证合同,由杭州高新为高兴集团的前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落款日期倒签为“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7月10日”。
2019年5月18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杭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由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溪旅游公司)、杭州双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溪房地产)、高长虹、楼永娣作为担保方,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中小企业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将4000万元转账给高兴集团。
2019年6月27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的共同借款人,与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高长虹、楼永娣、缪勇刚、双溪房地产、双溪旅游公司与物产金融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物产金融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将4000万元转账给高兴集团。
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杭州高新提到,公司高度重视,诚心接受处罚,立即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监管部门政策,提高法规意识,完善内部管控措施。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处罚金额将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2年当期利润。(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