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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其中,提醒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详情)。12月1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措施,通过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对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与信用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广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