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3日电 *ST银河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大额债务豁免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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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函显示,据*ST银河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人李振涛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及《关于收到债权人石家庄中房债务豁免函的公告》(以下均称《豁免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债权人李振涛和石家庄中房置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石家庄中房”)出具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下称《豁免函》),豁免公司合计3.1亿元债务。
深交所要求,*ST银河说明本次《豁免函》所涉及债务自发生起是否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是否为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是否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豁免;请将相关债务金额与公司前期相关债务数据进行核对。
关注函提到,根据《豁免公告》,公司仍需在2023年4月25日前将豁免后的债务余额及时、足额付给债权人李振涛及石家庄中房,如未能支付,李振涛及石家庄中房将有权撤销《豁免函》。上述债务豁免所附加的条件导致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债务的现时义务是否解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李振涛、石家庄中房及相关债权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大额债务豁免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相关债权人存在除上述附带条件外的“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说明债务豁免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或资本公积的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注函还提到,*ST银河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主要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永星”)出具了新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并作出拍卖公司持有的四川永星99.3411%股权的执行裁定。
深交所要求,说明司法拍卖四川永星股权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量化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此外,*ST银河2022年三季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57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2021年财务报告被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并对公司所面临的退市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目前,公司主要业务领域涵盖电子信息产业、输配电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3日收盘,*ST银河报1.85元/股,涨幅5.11%。(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