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中情”)首发未通过。
雨中情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琨、郭彬。
雨中情主要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系列产品,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建筑防水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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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915.00万股,其中西雨投资直接持有公司7309.5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3%,为公司控股股东。耿进玉持有西雨投资80%的股权,魏杏色持有西雨投资20%的股权,耿进玉和魏杏色通过西雨投资持有并控制公司7309.5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5.93%;此外,耿进玉直接持有公司4933.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1.00%;魏杏色直接持有公司1066.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70%;耿融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26%。耿进玉与魏杏色系夫妻关系,耿融系耿进玉与魏杏色之子,三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84.89%的股权,耿进玉、魏杏色、耿融三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雨中情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数量不超过5305万股(含530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220万股(含21220万股)。雨中情原拟募集资金161051.21万元,分别用于山东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富平雨中情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二期)、江苏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期)、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防水生产项目(二期)、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运营中心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大于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2)发行人向天津传景一次性支付大额履约保证金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以履约保证金名义向其借款的情形,是否与其他客户采取同样的销售模式;(3)2022年10月对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按账龄计算的预期损失率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未来是否可持续;(2)2021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2022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绩是否真实准确;(3)2022年下半年大额销售原材料沥青业务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日期 | 保荐机构 |
1 |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1/05 | 东莞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