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日电 深交所1日下发监管函,直指*ST安控持股5%以上股东和时任控股股东俞凌违规减持及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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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据监管函,俞凌存在两大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减持股份。2021年5月14日,*ST安控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称,因俞凌所持公司股份质押触及违约,俞凌将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021年7月8日,*ST安控披露公告称,2021年5月24日至6月5日期间,因被动平仓,俞凌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减持金额808.19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2022年8月10日,*ST安控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显示,俞凌于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5.27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159.91万元。俞凌未对该减持事项履行预披露义务。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23年1月5日,*ST安控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0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因俞凌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俞凌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7.44%下降至12.69%;2022年12月20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导致股份被动稀释,俞凌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2.69%下降至7.70%。前述事项导致俞凌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9.74%,但俞凌在权益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外,对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俞凌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事项,俞凌未及时通知公司予以公告,直至2023年1月9日才予以披露。
深交所指出,俞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5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要求俞凌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Wind信息显示,*ST安控主营业务为RTU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RTU产品为应用核心的远程测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与实施,以及相关运维与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Wind截图
财务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ST安控持续亏损。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2年亏损3.5亿元至5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日收盘,*ST安控涨1.64%报2.48元/股,总市值3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