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未能恪尽职守!杭州高新董秘被通报批评,年薪58万
2023-02-15 21:49:35    中新经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经纬2月15日电 杭州高新董秘蒋鹏被通报批评!事涉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深交所15日发布《关于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根据杭州高新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杭州高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杭州高新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6亿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43亿元。

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黄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兴集团”),当日上海中色分三笔各1000万元划款至高兴集团账户。

蒋鹏知悉杭州高新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对杭州高新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深交所指出,蒋鹏作为杭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对于所知悉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督促杭州高新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履行报告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13条、第3.7.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蒋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蒋鹏出生于1986年,2008年参加工作,曾在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杭州高新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杭州高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蒋鹏从杭州高新获得的税前报酬58.3万元。

截图来源:杭州高新2021年年报

Wind数据显示,2月15日,杭州高新高开低走,截至发稿跌0.68%报10.30元,最新市值13亿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杭州高新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