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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我们报道过不少孩子背着家长给游戏进行大额充值的事情,这些经过未成年人的手 充值游戏的钱能否被追回呢?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一名少年在某游戏充值金额高达20万,后又以其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平台返还这笔款项,但却被法院驳回了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充值555元,786元,202元,20元......从小A提供的微信和支付宝支付记录可以看到,从2020年6月到2022年4月,她多次向某游戏技能交易平台支付款项,金额在10元到5000元不等。
小A今年16岁,而如此充值一年多后,其以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该公司返还充值的206401元及利息。
经查明,小A除了在平台充值以外,她在APP上还有两类收入,其中包括为玩家提供陪玩等服务,近两年来获利超过26万余元;期间她还作为公会的会长,从中获利。近17个月来,她创办的公会总收入达到了153万余元。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小A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曹钰表示,“在这个充值期间虽然未满18周岁,但是已经年满16周岁。按照民法典关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她的收入已经数倍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就已发驳回了她全部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在本案中,小A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过程,体现了小A较高的认知能力,实际上已经不逊于成年人。如果一方面允许小A在平台获得高额收入,一方面又以小A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平台退款是不公平的,这也回应数字经济业态下劳动收入的多元化需求。
“通过这个案例启示,在数字经济新业态下面,不限于传统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收入,可能包括跟平台签订协议,获得劳动收入,这类从业人员一方面要更加神圣地认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我们说的权利和义务,能力和责任是统一的。” 曹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