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披露了招股书,公司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飞速创新计划募资13.53亿元,将分别用于网络通信设备智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互联网平台及运营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内部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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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向伟直接持有公司56.6469%的股份,通过担任宇轩成长、宇轩进取及宇轩稳健普通合伙人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508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1.1558%的股份,并担任飞速创新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向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飞速创新专注于网络通信领域核心设备及通用配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全球客户提供通信设备、通用配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光模块及高速线缆、光纤跳线及尾纤和网络设备,上述三大类产品报告期各年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超过80%。
需要指出的是,飞速创新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协生产的产品供应模式,由合作的外协厂商根据公司设定的技术标准、结构性能、参数指标、外观样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与公司有外协生产合作关系的厂家主要包括光迅科技、锐捷网络、太辰光、索尔思、兆龙互连、盛科通信、智邦科技、Finisar(菲尼萨)等众多国内外供应商。
也因此,飞速创新销售网络通信产品的产能、质量以及交期等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产品工艺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部分具备行业前沿技术设计的产品可能无法短期内寻找到合格供应商进行批量生产。
与此同时,若外协厂商出现停工、中止生产或与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前终止且无法及时解决,而公司亦未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出现产品供应延迟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飞速创新营业收入分别为9.31亿元、11.79亿元、15.82亿元和9.1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6亿元、1.3亿元、2.8亿元和1.43亿元。
不过,飞速创新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7.95%、98.89%、99.15%和99.28%。境外客户主要分布在北美洲、欧洲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中北美洲各年销售占比均超过48%,欧洲地区各年占比超过30%。
虽然公司营收规模逐年递增,但是飞速创新在研发上的投入并没有同时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04%、6.87%、5.78%和5.15%,逐年递减。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飞速创新美国子公司FSUS存在1项尚未了结的调查案件,为美国CorningOpticalCommunicationsLL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以下简称“USITC”)申请对FSUS等被申诉人发起337调查,其认为FSUS在美国销售的某些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进口产品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侵犯了其主张的5项美国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USITC签发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以及停止令。
虽然2019-2020年期间FSUS销售的涉及337调查案的产品在美国地区的收入分别为305.24万元、108.36万元,对应当年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0.33%、0.09%,占比均较低,且子公司FSUS已向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已向美国专利局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然而若美国专利局未批准FSUS的专利复审申请、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不支持FSUS的上诉请求,将会对飞速创新及子公司FSUS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王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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