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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众合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深交所
警示函披露,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参股公司同时同比例增资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的贷款承诺函信息存在遗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用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季度检查、委托理财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对外投资事项未按公司规定审批和评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警示函指出,众合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潘丽春、总经理赵勤、时任财务总监何昊、董事会秘书何俊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合科技、潘丽春、赵勤、何昊、何俊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众合科技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此前众合科技公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300万元-5500万元,同比下降73%-79%;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3700万元,同比下降81%-87%。
众合科技则称,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等影响所致,智慧交通业务交付规模有所缩减,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同时,因公司推广新业务模式及数智化产品等,个别项目毛利率较低,报告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
据官网介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1970年成立的浙江大学半导体厂,1999年6月由浙江大学整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交所整体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众合科技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0.58%,报收于8.71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48.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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