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4日电 因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等问题,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聚立)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囡被警示。
【资料图】
深圳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金聚立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
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指出,金聚立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对金聚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金聚立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金聚立法定代表人姜囡同时被警示。
深圳证监局指出,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担任金聚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对姜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在管基金数量为2只。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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