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头条!V观财报|2019年报涉嫌虚假记载!*ST安控拟被警告并罚款200万
2023-04-07 15:44: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6日电 因2019年报涉嫌虚假记载,*ST安控(安控科技)公告称收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图片来源:*ST安控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为5405815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809670.48元。

告知书指出,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相关规定。

告知书称,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四川证监局指出,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ST安控表示,2019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同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此前*ST安控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5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3.5亿元-5亿元。

官网信息显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作为以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产业解决方案运营商和产品提供商,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等业务领域提供自主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方面,*ST安控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0.75%,报收于2.64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41.6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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