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动态:未经本人同意私发商业短信 用户将广发银行告上法庭
2023-04-14 11:55:13    信网

信网4月13日讯(记者 赵宝辉)“七折饮品券到账,来杯提神”“上市首发超低价,速来抢购”“点击链接,领取5元无门槛优惠券”......每当收到各种营销短信时,很多市民纳闷:明明没有订购过此类业务,怎么总是被骚扰。市民贾先生就曾接到过来自广发银行的推销短信。贾先生认为,这类推销电话不知从何种渠道获取了他的手机号,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推销短信,已经造成骚扰。如今,他以损害个人信息权和正常生活安宁权等合法权益为由,将广发银行告上了法庭。

收到广发银行“推销短信” 用户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回到2020年4月20日,这天贾先生正跟往常一样处理手头工作,一则短信却打乱他的节奏,“【广发银行】尊敬的 5315用户,您的个人信用优良,预批额度45000元,戳链接申请,以银审为准,退回T。”一看短信内容和接受短信的手机号,贾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在这家银行开账户时预留的手机号都是另一个,自己尾号5315的手机号并未同意广发收集、使用,他们为什么给这个号发商业营销短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与多数人选择默默忍受不同,贾先生将垃圾短信中体现的发送主体“广发银行”告上了法庭。贾先生说,广发银行未经同意就给他的手机号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已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隐私权。

在这件事中,去年6月1日,广发银行还曾给他发送过“道歉邮件”。邮件内容显示,之所以发送营销短信,是得知贾先生资信优良,想邀请其成为广发银行的信用卡客户。但实际上,他早在2020年申请该行信用卡时,并未通过审批。“现在说我是资信优良客户,可是我之前申请的时候,他们拒绝了啊。这不是糊弄人吗?”

个人信息从哪来?广发银行暂未正面答复

根据贾先生提供的证据,信网记者注意到,尽管短信发送主体系广发银行,但发送道歉的邮件落款则显示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党群消保部。对于贾先生的遭遇,该行消保部一位冯姓经理明确表示,本部门不接受任何采访。“我会把这件事专办到分行办公室,一周内会有办公室的同事联系你。”

至于广发银行是从什么渠道得知的贾先生手机号,并且发送短信行为是否有业务外包情形,这名冯先生并未正面答复,仅表示,“以办公室给的回复为准。”另外,当信网记者询问办公室联系方式时,遭到冯经理以“办公室无法接听外来来电”为由拒绝。

面对这样的情况,贾先生同样感到很无奈,并称给他一种“店大欺客”的感觉。“我现在已经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了,相信广发银行会给我一个解释。”

保护公民隐私早有规定 根治垃圾短信在技术上难实现

实际上,公民的“安宁权”正在被法律保护着。《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自从2018年开始国家大力整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到现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这种泛滥的骚扰行为已经属于明确的违法和侵权行为。

而作为监管部门的工信部门,更是一直重视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信息通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山东省通讯管理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可关注一下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该受理中心是专门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投诉受理工作。若收到垃圾短信,手机用户可以在12321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另外也可拨打12381进行投诉举报。该工作人员还透露,要想完全从技术上彻底根治垃圾骚扰短信,这很难实现。

针对此事,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表示,未经个人允许就发送营销短信,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权等权利。营销短信的发送方如果将接受短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同样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还认为,就类似事件而言,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有很大的维权难度。因为现阶段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太复杂。“至于广发银行是不是已然构成侵权,还要看侵扰程度,以及发送内容是否超过正常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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