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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若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二、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若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一项和第六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8,447.16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华仪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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