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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ST宏图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
经查,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虚假记载;(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减负债。二、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宏图高科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发票清单、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宏图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袁亚非给予警告, 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檀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廖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王家琪、李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荣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杨帆、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宏图在公告中称: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起停牌,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存在虚减负债的情况。其中,2020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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