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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中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浙江中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3年6月21日,浙江中鼎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中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浙江中鼎主要从事毛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染整加工业务。
浙江中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3.49%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朱惠林和朱杰分别持有中鼎集团28.05%和26.95%的股权,通过中鼎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3.49%的股权;朱惠林直接持有公司4.45%的股权;朱杰直接持有公司4.28%的股权;此外,朱杰通过担任至中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3.10%的股权。因此,朱惠林、朱杰父子合计控制公司75.32%的股权,朱惠林任公司董事长、朱杰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综上,朱惠林、朱杰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浙江中鼎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4,200.00万股,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7,611.77万元,用于年产800吨粗纺纱线及配套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中鼎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刘恩德、王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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