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要闻】科信技术定增募不超6亿获深交所通过 国信证券建功
2023-06-29 10:54:32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科信技术(300565.SZ)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5月12日,科信技术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17.71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相关资料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发行对象。陈登志拟以现金方式参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并且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除陈登志以外的其他本次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陈登志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陈登志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2,400,000股(含本数)。为确保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参与本次发行的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以外的其他单一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的持股总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10,400,000股)。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份转让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中陈登志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登志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陈登志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科信技术表示,为更好把握储能行业发展机会,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进一步加大储能生态链方面的投入和布局,拟募集资金进行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开展储能电池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技术研发,以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发展动态,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力争在未来储能领域中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注入成长动力。

科信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姚政、贺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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