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城镇环境基建加速推进
2022-02-15 10:09:25    中国商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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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运、处置设施能力和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图为某污水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 (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近年来,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运、处置设施能力和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为推动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上仍然存在设施能力不足、技术瓶颈凸显、保障体系有待加强等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

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意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方面15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

首先,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指导意见着重强调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针对大中型城市,指导意见要求适度超前推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指导意见提出要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

其次,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短板主要集中体现为分类收处运能力不足、处理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分类收运、焚烧处理能力以及资源化利用率部署了具体指标要求,针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针对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突出绿色化智能化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基础设施涵盖领域行业范围广泛,是一项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表示,围绕经济平稳开局,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年一季度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把政策发力点适当向前移,做到早安排、早动手、早见效,以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应对各种挑战。抓紧出台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一系列政策举措。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力争在一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业内专家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意味着2022年基建投资力度将加大。“适度”意味着不能过度投资、重复建设,而是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物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超前”意味着要进行前瞻性的基础设施布局,更多地投向未来重点发展的新兴领域,而不是过去搞的传统基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化、智能化是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强调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发改委提出,面对新发展形势,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设施体系高质量发展。

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是提高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对环境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

指导意见精准部署,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重点任务,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对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设性措施。

其中,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将部署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并强调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在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调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提出了收费原则和收费模式建议。

专家表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意义重大,将促进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发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记者 李远方)

关键词: 城镇环境 指导意见 处置设施 监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