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河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将采取十六条措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根据《方案》,到2025年,我省将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广覆盖、智慧化、专业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年满16岁可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我省将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无特殊原因即时办结失业登记,加强登记信息动态管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要及时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必要的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
建设全省统一企业用工调剂平台
如何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减少时间成本,更为精准的“搭线”?我省将不断提升招聘信息归集和匹配服务精准度。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
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布真实合法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
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全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我省将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统筹社会培训资源配置,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建设,面向脱贫劳动力、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转岗职工、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全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设专门服务场所窗口开展就业援助
我省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负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