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信息发展再次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记者梳理发现,自2017年至今,信息发展已经连续6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而违规事由大多与信息披露相关。
最新一份监管函来自今年9月30日。深交所关注到,2020 年 5 月 27 日,信息发展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 4000 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提供担保,公司未审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 2020 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9.11 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事实上,这已非信息发展首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领监管函。记者发现,去年6月公司还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而被出具监管函。经查,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同年4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6361 万元。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6385.87 万元。深交所指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差异且未及时修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2020年5月的一份监管函显示,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综上来看,信息发展在信息披露路上已数次“栽跟头”,每一次收到监管措施后仍旧病重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对监管及规则的漠视,值得引起重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