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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保监会官网11月8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含义和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原则,要求应当按照坚持统筹指挥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坚持属地处置管理、坚持分级响应联动的原则开展工作。
《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具体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自律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应当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内的保单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关键词: 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