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高手”操作 三个月巨亏200万!居间人诱导客户 监管出手!
2022-12-10 15:33:16    上海证券报

“期货高手”在微信群要求交易者跟单操作,并让交易者在指定期货公司开户,致使一名投资者三个月巨亏近200万。近期,部分居间人为了自身利益,诱使客户频繁交易、恶意炒单,使客户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已引起监管关注。


(资料图片)

深圳证监局在近日发现部分新型居间人风险案例,如居间人以“软件服务商”“广告商”名义喊单、带单、指导交易,伪造期货公司公章编制合同,煽动交易者信访投诉等。

“期货行业居间人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业务并收取费用。由于居间人的主要报酬来源于按客户手续费额度返还的佣金,部分居间人铤而走险,造成了投资者损失,这种情况已被各地监管重点整顿。”北京某期货公司负责人代先生表示。

配资、刷单、喊单等频现

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向中金岭南期货发布警示函称,经查,中金岭南期货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居间人行为管理不到位、居间人介绍客户外接系统合规审查及异常交易监测处理不充分等。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岭南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警示函内容,前述代先生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指向期货公司第三方管理不到位。

“期货居间人利用自身的资源代期货公司宣传期货品种、开发客户,期货公司则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居间人管理的相关流程,对于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频繁、亏损较大、存在代理客户交易或者有利益输送嫌疑等情况的,需进行持续跟踪回访。”代先生介绍说。

“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代客理财、承诺收益、恶意喊单等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代先生表示,由居间人引发的风险事件成为行业秩序管理的难点问题。“部分居间人自称‘高手’在直播间、微信群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买卖期货,期货公司之前收到的期货居间喊单纠纷较多,因而对居间人管理更严格。”

炒期货巨亏近200万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中了解到,与期货居间人相关的期货纠纷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恶意喊单”是投资者权益遭侵害的重要原因。

一则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5月,五十多岁的张某被拉入一个微信荐股群,群主韩某在群里给大家推荐了一只股票,仅4天时间张某便盈利2.3万元。张某对韩某很感激,马上转账1万元表示感谢,但韩某没有收,说“让大家赚钱是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这件事,张某信任了韩某。几天后,韩某说:“股市现阶段不适合操作,但是不表示以后不能,现在通过‘B计划’期货市场将大家的资金积攒起来,然后再杀回股市。”

韩某还称:“老韩通过‘B计划’,让大家的资金有一个稳定的增值。这个稳定的增值也很可观,大约会有200%以上的收益。在操作‘B计划’的同时,老韩还会不时推出私募票。”

就这样,张某加入了韩某的另一个微信群“A+B布局交流群”。2019年6月,韩某让张某找他的助理吴某办理了期货开户。吴某让张某填写在S期货公司开户的有关资料,并让张某在居间人处填写总监陶某。

交易期货时,韩某要求所有人在微信群中听从他的指令跟单操作,在交易日恶意喊单、喊反单、频繁刷取手续费,交易品种全部为螺纹钢。

2019年7月4日下午,在韩某的喊单下,张某一笔便亏损了60万元左右。韩某给张某打微信电话说,“不要急,一定会带你把亏损赚回来。”

同日晚上,张某表示,韩某在群中的喊单格式就作了变动,每次喊单就加上了“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依据”的字样。

就这样,韩某在每个交易日恶意喊单、喊反单、频繁刷取手续费。2019年6月3日至9月2日,张某在S期货公司共入金323万元,出金129.8万元,造成巨额亏损193.2万元。此后,张某意识到被骗,才知道有居间人赚取手续费的说法,一纸诉状将居间人、S期货公司等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损失(79.2万元)和手续费支出(114万元)组成。张某的风险测评结果显示其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为有经验的投资者。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与张某的损失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陶某未向张某告知期货投资的风险及其居间人身份,陶某亦无法合理解释其获取张某投资者信息的方式。陶某因为张某跟随“韩某”指令进行交易,而获取高额比例的居间报酬,增加了其主观过错。

S期货公司怠于对居间人进行管理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居间人不当行为对投资者自主决策产生的作用力。

综合上述,综合考虑期货交易中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各方在期货交易中过错程度,以及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对于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等因素,陶某、S期货公司连带赔偿张某损失193.2万元的40%,即77.3万元。

监管进一步加强

居间人行为规范管理

今年7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居间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期货公司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合作居间人不得有《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并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居间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金瑞期货某分析师认为,《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是期货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

“《办法》厘清了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的权责边界,规范了期货市场秩序。《办法》尤其提到压实期货公司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等。这些规定有效淘汰了不符合资质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对营销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将不断提升,从而倒逼部分依赖居间人的期货公司加速转型,增加自有客户的开发力度。”上述人士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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