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 浙文互联股东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全球关注
2022-12-20 17:46:46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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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12月20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山东科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2022年1月,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英置业)将其持有的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6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科达控制的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因山东科达系浙文互联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达半导体成为浙文互联关联方。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2300.02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山东科达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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