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改公司章程限制“恶意收购” 麦趣尔收关注函
2023-02-01 10:40:5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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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麦趣尔收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对 “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在公司章程中将相关情形界定为恶意收购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依法收购及买卖公司股票权利的情形;并说明董事会有权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关注函还要求其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第一百零六条对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换届要求提出更高限制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上述条款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地维护现任董事及高管的权利与管理者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关键词: 恶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