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实现智能工厂为目标的各类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管理软件,该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于北交所上市,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21年的扣非净利同比增幅还高达76%,但在2022年前三季度的增幅却骤降至2.23%。
巨能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是“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14%,公开信息显示 ,“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由共享集团持股75.12%,且巨能股份的董事杨军担任共享地产的董事,因此共享地产属于巨能股份的关联方,双方属于“兄弟公司”的关系,而“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涉案金额高达40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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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集团另一家控股子公司为“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巨能股份的董事杨军也担任这家公司的董事、副总裁,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也于2022年12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该公司的另一股东“睿银金控(上海)有限公司”更是早在2020年就曾被下达限制消费令,2023年1月和2月两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金额合计高达3.7亿元左右。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和“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巨能股份的兄弟公司均已陷入资金困境,至于这是否会影响到巨能股份大股东“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巨能股份的股本结构安全,巨能股份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不仅如此,根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2020年9月巨能股份向关联方共享集团拆出资金3000万元,共享集团于2022年4月偿还该笔拆出资金。同时还披露,共享集团向巨能股份拆借的3000万元,全部支付给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共享生物化工100%的股权。
但与此同时,作为上述收购的资产出让方、资金收入方的“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则是上面提到的“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即共享集团的孙公司,也即上述收购是否属于“左兜掏右兜”的资本运作。在此背景下,本次收购却仍要由巨能股份向共享集团进行资金拆借,这更进一步印证了共享集团及“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困境的事实。
另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2020年8月巨能股份同意向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该笔贷款由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自然人霍飞(系共享地产法定代表人)提供保证担保。但另一方面,招股书第314页披露的巨能股份向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的4000万元贷款,全部由公司持有的厂房、土地、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其中并未涉及到“由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信息。
而且在这笔金额合计为4000万元的贷款组合中,被分列为多笔贷款,其中最早的一笔贷款借款期限可以追溯到2020年3月,这明显早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的2020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议案的时间,巨能股份对此事项信息披露或并不真实。
此外,“宁夏欣荣启航工贸有限公司”是巨能股份涂装工序的外协供应商,2020年和2021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5.47万元和103.35万元。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供应商成立于2017年4月,截止到2021年末该公司的实缴资本为零、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仅为6人,该供应商的经营体量是否与每年上百万元外协加工业务相匹配也是值得拷问的。
本次巨能股份的IPO项目负责人为开源证券张冯苗,保荐代表人为张冯苗、郑媛。公开信息显示,开源证券张冯苗此前也是“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而这家公司在2022年7月被北交所终止审核。
(文章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