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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起诉复星方未按约质押股权后,沙钢集团再度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复星方继续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4月27日晚,南钢股份披露公告,其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复星方”)收到《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据此,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称复星方(作为“被告”)存在共同签署的《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行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方继续履行《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标的股权。
根据公告,2022年10月14日,复星方与沙钢集团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后者拟受让南京南钢60%股权,交易对价不超过160亿元。今年3月14日,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交易金额为135.8亿元。
当时公告称,沙钢集团已于框架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诚意金80亿元。复星方已将南京南钢49%股权质押到沙钢集团名下,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剩余11%股权则未完成第二期股权质押。
在随后的4月2日,该交易生变。彼时,中信集团旗下的新冶钢与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当天,南钢集团决定行使南京南钢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或不满上述交易变化,沙钢集团于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复星方将所持南京南钢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要求对该股权进行冻结。
针对沙钢集团提起的诉讼,复星国际4月22日公告回应称,鉴于复星方已于4月4日足额向沙钢全额返还80亿元诚意金及利息,框架协议项下的沙钢集团主债权实际已消灭。其并未违反框架协议有关约定,沙钢集团罔顾基本事实,滥用诉权,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公司将会采取适当行动提出抗辩。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日前对南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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