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刚向券商下发针对研究报告业务的检查通报,就有券商分析师因研报问题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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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一则针对分析师陈晓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安徽证监局指出,陈晓作为上述研究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两年屡见针对券商研报问题的处罚。2021年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及其相关分析师都因研报问题被监管点名。
去年6月,上海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研究所副所长邵锐及署名分析师黄卓也被监管约谈。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上海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决定对上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而邵锐作为上海证券研究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对公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负有责任。黄卓作为署名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负有责任。监管部门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在监管部门近期向各券商下发的《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中再次重申四大法规规范要求:
一、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二、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三、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通报还强调,下一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证券公司,尤其是国有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培育,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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