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安徽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处罚公告,对一位券商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就在前不久,证监会刚刚向各券商通报了2022年研究报告“双随机”的现场检查情况,共覆盖45家公司的300篇研报。这份罚单也成为了“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通报后的首份研报罚单。
署名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
官方信息显示,安徽证监局认为,该分析师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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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因此,上述研究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披露的这份罚单仅公布了分析师姓名,并未公布被罚研报所属券商。中证协官网信息显示,共有20余位同名证券从业人员,但登记类型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的仅华安证券一家。
券商研报三大典型问题
分析师研报历来是监管重点圈定的领域,且监管强度日益加大。日前,监管部门向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等机制不完整等问题。
在《通报》中,监管部门指出,此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在检查中注意到三大典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在内控制度方面,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有券商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以及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有的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根据《通报》,有券商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有的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有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三是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在:研报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有券商分析师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监管部门表示,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各券商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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