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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大连热电及时任董秘沈军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向控股股东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能源集团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6月3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从2022年1月开始向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共计14.48万吨,分别为2022年1月2.27万吨、2月9.39万吨、3月2.82万吨,交易金额合计1.5亿元(含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公司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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