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与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的“爱恨情仇”出现了新进展。
今年3月,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彼时,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认定张兰是其离岸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随后,张兰公开表示自己将提起上诉。
近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最新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张兰的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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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是,新加坡高等法院为何如此肯定张兰是其离岸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这为高净值客户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提供了哪些警示?
张兰多次自行转出资金
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与张兰的民事诉讼裁决书,判决张兰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纽约西53街20号,39A公寓出售所得归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而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为了收购俏江南成立的,判决书还透露张兰在2019年与CVC的诉讼中败诉,共欠对方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及其利息。
为了追回欠款,CVC盯上了张兰的家族信托。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认定张兰是其离岸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这也意味着,张兰的债权人CVC可以申请对这笔资金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据悉,张兰的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于2014年成立(以下简称“SETL”),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离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为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为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
张兰对于家族信托被击穿的事情颇为愤慨,曾公开表示自己会提起上诉,但从上诉的结果来看,并不乐观。
近日,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最新披露的裁判文书,2014年6月至2015年,在受托人没有发出任何指令的情况下,张兰曾自行指示SETL的CS账户对外转出多笔资金,其中大部分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中。
对于打给自己账户的钱,张兰解释称,其中几笔自己已经忘记用途了,而剩下几笔则是为了汪小菲的利益。对于这些解释,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认为,记不清巨额转账的用途并不符合常理,而且看不到任何由张兰代汪小菲接收款项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裁判文书还指出,香港法院对张兰发布资产冻结令后,张兰从SETL的德意志银行账户(DB账户)中转出多笔资金,其中部分款项似乎依旧没有相应的受托人指示或决议作为支持。
基于张兰的一些实质行动,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张兰的上诉应被驳回。
事实大于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信托设立文件,除了“罢免保护人”(terminate the protector of the trust) 之外,张兰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对信托没有保留任何权力。由此可以推测,张兰实则希望最大程度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那为何家族信托仍被击穿了呢?
山东国信家族信托事业部负责人周群分析称,张兰将SETL的股权装入信托后,一般意味着SETL的资产也相应装入了信托,但张兰后续随意将SETL资产转出的行为,证明了SETL的资产实际上是张兰所有。
周群建议称,高净值客户在海外设立信托,需要在两方面提高警惕,一是要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信托先例,确保设立的信托架构符合当地规范;二是除了信托文件要严谨之外,客户在设立信托之后,需尊重信托架构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应随意干预,更不能自行处分信托财产。
平安信托家族信托副总监许睿也提示,海外家族信托的认定往往实质重于形式,因此,高净值客户不但要明晰信托目的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也要根据信托存续期的管理运作方式综合判断。如果委托人设立了信托但对于信托财产的使用和财产与放入信托之前没有实质区别,那信托很有可能会被击穿。
国内家族信托接受度逐渐提升
伴随着居民财富的逐步积累,近年来国内家族信托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
今年3月份由胡润研究院携手意才基金发布的《2022意才·胡润财富报告》显示,当前,中国财富家庭拥有的总财富已达164万亿元。其中,可投资资产67万亿元,占总财富四成。中国未来10年将有19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未来20年将有51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未来30年将有98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
在此背景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末,国内家族信托规模超过5000亿元,50多家信托公司参与此类业务竞争,其中建信信托、平安信托家族信托规模与保险金信托累计突破千亿元,中信信托、中航信托、外贸信托等公司家族信托规模突破500亿元。
周群表示,国内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由信托法明文规定的,因此国内家族信托的独立性更明确更具体,这是境内家族信托的优势。“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需重视两个问题,一是设立家族信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可完全支配,二是设立信托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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