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市共34户次外资企业申请享受了“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惠,涉及税款2.35亿元。在厦外商对华投资的预期和信心稳定向好,稳外资成效显现。
“2020年至今,在税务部门点对点的定制服务下,我们公司先后有4笔注资享受到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累计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5600多万元。”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余女士日前表示。她口中的“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经营而联合出台“稳外资”重要政策,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据了解,为落实落细递延纳税政策,厦门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行精准筛查,提前锁定有增资意向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指定专人提供 “一对一”精细化跟踪辅导,同时积极走访外商和台商协会,开展座谈、深入调研、广泛问需,持续扩大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