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无法自行聘请主办券商的,原则上由交易所协调确定最近一次担任退市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个人投资者需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期,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也就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指导意见》包括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等四方面主要内容。其中要求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推动证券公司主动承接退市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退市公司无法自行聘请主办券商的,原则上由交易所协调确定最近一次担任退市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结合退市公司经营现状和规范水平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退市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还可以申请股票在交易所重新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对于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长期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退市公司,证监会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在充分做好风险防范与应对准备的基础上,引导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实施办法》则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其中提出,原则性要求退市公司应当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明确主办券商在接收原市场数据至办理完成退市板块登记业务期间,负责退市公司股份的确权和登记。明确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的负面清单,解散、清算、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退市公司不得进入退市板块。
投资者门槛要求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延续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门槛的要求,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已持有公司股票但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实施新老划断,即《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前已开通退市板块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仍可继续买卖退市板块所有公司的股票。
退市板块挂牌数已达83家
对于出台《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