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进一步惠及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记者昨日从省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省正式启用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省药监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据了解,电子证书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与纸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网上申请许可事项,经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
申请人可随时进入省药监局门户网站电子证书栏目自行查询和下载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企业自主打印的纸质证书(黑白或彩色)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公众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省药监局门户网站查验证书真伪及许可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据悉,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
(郑报全媒体记者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