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立法原则和工作机制、相关主体的责任、宣传教育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反餐饮浪费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夯实反餐饮浪费相关主体责任
反餐饮浪费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事关社会各方面,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发力。《条例》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将“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确定为我市反餐饮浪费应坚持的原则。
《条例》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供餐质量,进行反浪费提示,配备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务;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超量点餐,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组织暴食浪费推销活动,推销过量宴席;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科学设计套餐,提供分餐服务,奖励节约用餐者。
《条例》分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反餐饮浪费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区分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及其食堂等不同主体,分别设定相应行为规范。
加大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力度
为加大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相关宣传教育,将反餐饮浪费作为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餐饮浪费公益宣传,曝光浪费现象、违法行为,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利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每年8月第一个星期设定为我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市民可劝阻、投诉、举报餐饮浪费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条例》赋予单位、个人劝阻、投诉、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权利,要求12345市民热线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并由处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为进一步形成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约束机制,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条例》针对公务活动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拓玲 实习生 张锦仪)
关键词: 餐饮经营者 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反餐饮浪费 节约用餐